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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发出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 |
时间:200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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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出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 通知指出: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指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论述,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寓意深刻,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认真贯彻落实胡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对于公安消防部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牢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推进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各单位要把贯彻胡总书记重要指示,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作为当前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官兵认真学习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深刻理解、全面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引导广大官兵认清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有机统一,为新世纪新阶段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指明了方向;认清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抓住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认清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促进良好社会风气形成和发展的迫切需要,明确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认清公安消防部队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中肩负的责任,努力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增强践行“八荣八耻”道德规范的自觉性。 二、运用多种形式,搞好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各单位近期要相对集中时间,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专题学习教育。在此基础上,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委中心组学习以及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经常性课题。要营造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及板报、墙报、局域网等,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宣传官兵中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先进典型,宣传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鲜活经验,形成良好导向。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掘教育资源,丰富教育内容,运用官兵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倡导“八荣八耻”,让社会主义荣辱观入脑入心。 三、紧密联系实际,增强学习教育的实效。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重在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重在落实。各单位要紧密联系部队特点和官兵思想实际,坚持知与行相统一、教育和实践相结合,引导官兵对照“八荣八耻”的要求,规范思想行为,加强道德修养,培养高尚情操,坚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把“八荣八耻”转化为自觉行动。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学在前面、做在前面,努力作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切实在躬身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上为官兵作表率。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学习贯彻党章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牢记“八荣八耻”,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专题教育结合起来,查找在执法和干部任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整改上下功夫;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完善有关制度规范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通过深入扎实的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官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树立公安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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