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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新消防条例:消火栓没水供水部门负法律责任—— 时间:2013-2-24
     
 
  当消防车赶到着火点时,消防官兵扭开消防栓却没水的事时有发生,本报在8月也曾做过报道。从明年1月1日开始,随着《贵州省消防条例》的实施,消防供水设施的维护将明确责任主体。

9月17日,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消防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1996年颁布的《贵州省消防条例》将同时废止。

该条例明确,市政消火栓等城市消防供水设施由市政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乡镇消防供水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维护;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负责供水区域内消防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消防栓无水,将能明确找到相关责任单位负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