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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消防条例》 公共娱乐场所禁止燃放烟花—— |
时间:2018-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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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消防条例》,《条例》规定,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条例》规定,国家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给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后,还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条例》还规定,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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