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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消防条例:公共场所设疏散引导员—— |
时间:2018-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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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随意停车,占用了消防通道,妨碍了消防车通行,就有可能面临500元的罚款。
出租房不做好安全消防工作,最高罚款高达2万元。
8月2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浙江省消防条例》将从9月1日起实行。
保持小区内安全通道的通畅,是物管部门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物管部门有权劝说和制止,对方要是不听,物管就可以报警。
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接到这些投诉后,应该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
在条例中还指出,如果是单位损坏了消防器材,占用了疏散通道,最高可面临5万元的处罚,如果是个人的话,就可能面临500元的处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介绍说,条例规定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包括优先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病人的相应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须确定消防安全疏散引导员,这是第一次在立法中提出。近几年,温州等地在一些公众聚集场所推行了消防安全疏散引导员制度,效果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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